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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办事指南
2009-06-26 14:50  文章来源:天津市商务委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审核依据

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(国务院令第 331 号)

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(原 外经贸部二 00 一年第 17 号令)

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(商务部令2007年第7

 

 

申请条件

1  属于自由出口,未列入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的技术;

2、企业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;

3.、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,并按要求进行年检;

4 、首次使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,需先申领技术进出口电子钥匙 http://www.gfapki.com.cn/support/index.jsp 进入客户服务中心—大客户直通车——技术进出口合同

5 、如已经申领过其它事项电子钥匙,请直接拨打技术服务热线 010-67801077/67800423,开通系统用户。

 

 

 

 

办理程序

1 、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录入并提交,填表方法请详见“填表说明”。企业端地址:http://gov.ec.com.cn/tech/tecimp/info.htm登入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

注:在开发区注册的单位,报送单位选择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” ,

在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的企业,报送单位选择“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”

在本市其它区县注册的单位,报送单位均选择“天津市外经贸委。

2 、提交后请注意查看预览打印申请表中的审核说明,按照审核说明要求操作,修改后的表格需将状态栏选为申请再次提交。待准予打印时打印申请表、数据表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(或印章) , 准备报送资料 ;

3 、将申请材料送至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;

4 、听通知领取《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》。

所需材料

1、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、数据表

2、合同复印件(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,译本可不签字)

3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
4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(进出口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复印件)

5、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(境外公司注册证明)

6、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

办理时限

5 个工作日

联系方式

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: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18号港澳大厦3399室(国际大厦后)

报件/取件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130

电话:23025221  23036905

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贸发局,电话:25202230

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,电话:83718239

网络技术支持  电话:010-678701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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